【以案释法】法律护成长尊龙凯时为孩子“叛逆期”保驾护航
尊龙凯时近日,商城县人民法院双椿铺人民法庭巧用沟通技巧,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为尚处在“叛逆期”的孩子保驾护航,尊龙凯时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
2022年5月9日,双方当事人经法院调解离婚,张女士自愿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并承诺按月向沈先生支付子女抚养费1000元。
暑假期间,因孩子与父亲起冲突,遂与父亲赌气签下断绝关系书跑去母亲住处生活。2月13日,尊龙凯时张女士以孩子与父亲矛盾过激,父亲未尽到抚养义务为由,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并要求男方每月支付3000元生活费。尊龙凯时
被告沈某称,期间孩子的学费及其他费用均由自己承担,原告与孩子生病时也是自己瞻前马后照顾,已经尽到了父亲的抚养义务。
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上各执己见,互相埋怨,开庭时言辞激烈,矛盾重重,场面一度陷入僵持之中。
双椿铺法庭赵曾行法官考虑到孩子已满16周岁,刚上高中,常年寄宿于学校,因处于“叛逆期”,偶尔与父亲发生矛盾,但没有变更抚养权的必要。同时让孩子频繁参与父母之间的感情问题也会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当前最重要的是解决孩子经济问题,保障孩子正常生活,给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承办法官为尽可能的消除此事对孩子的负面影响,专门与孩子进行了沟通,了解到孩子的心里想法,跟孩子强调了父母争夺抚养权也证明了孩子优秀懂事和父母对孩子的爱,让孩子减少心里负担。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当事人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意见,原告撤回变更抚养权诉求,就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由孩子自行开户,父母每月各向其支付生活费1000元,并轮流支付孩子的学费,以便于孩子健康成长,安心学习。
子女抚养权并非有些人认为的:孩子是我生的就应该由我来支配。而是应该以子女利益为首要判断因素。这就是《民法典》抚养制度贯穿始终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因此能不能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关键在于自己是不是那个最适合抚养孩子的人。
《民法典》第1084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确定由谁来直接抚养孩子,还需要综合考虑六个要素,分别是:父母的品行特征、抚养子女的意愿及恳切程度、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融洽程度、教育陪伴子女的精神抚养能力、熟悉并稳定的生活环境,以及保障基本生活的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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