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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龙凯时学法律是一种怎样的体验?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10-11 21:33:49点击:

  尊龙凯时官方网站亦舒师太写过一本书叫《喜宝》,被认为是玛丽苏文的鼻祖,讲述了一位学法律的女青年为了攒学法律的教材费被一位65岁大爷包养,最终被咣当送了一座城堡,里面有六幅伦勃朗的故事。

  “我会将书单中所有的参考书都买下来。我将不会在大众图书馆内出现,永远不。”

  这段话讲出了学法律的人每年最大的心愿:要么有很多的爱,要么有足以买下所有教材和参考书的钱,如果都没有的话,就要健康

  “我那父亲得知我要念法律,自鼻子里哼出来。他说:“念七年?念完又如何?你有没有钱自己开律师楼?没钱,挨完后还不是在人家公司里待一辈子!有什么小市民要离婚卖楼你就给他们乌搅。”

  还有一段,包养学法律的女主的大爷和他儿子都爱上了女主,为了争女人眼看就要撕起来了尊龙凯时,而女主的反应是:

  “等我?”我反问,“为什么要等我?”我走进去,“我有大把功课要做。这件事又与我无关。”

  还有一段,女主意识到有人要包养自己,一开始是拒绝的,但后来想到学法律的学费。。

  按照知乎的惯例,先说谢邀.对于合格律师的标准,或者说是律师的基本素质吧,我在我要当律师(2011年法律出版社)一书中曾经做过一个总结,把其整理成为九个字:“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先套用一个很俗的故事。据说1978年,75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在法国巴黎聚会。有人向一位获奖者问道:“你在哪一所大学,哪一个实验室里学到了你认为最重要的东西?”这位学者回答说是在幼儿园里。他的回答是:“把自己的东西分一半给小伙伴们;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拿;东西要放齐整,饭前要洗手,午饭后要休息;做错了事情要表示歉意;学习要多思考,要仔细观察大自然。从根本上说,我学会的就是这些东西……”

  这个看起来很《读者》的故事,虽然俗套,但是其中的道理并没有错。如千古奇书《红楼梦》所说,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要学会做一个律师,其实首先也就是要学会做人;要做一个好律师,其实首先也就是要做一个好人。

  对于律师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实际上用我们大家在青少年时期所受到的教育就可以总结出来,那就是九个字——“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这简单的九个字,基本就已经涵盖了一个合格律师所应该具备的素质要求。

  从起源上讲,“德”,是一个会意字,左侧的部首表示道路,右上方表示用眼睛直视前望,右下方的“心”,则表示不仅要按目光直视,走通行大路的准则去行,而且必须这样去想。《易·乾卦》有“君子进德修业”的说法,这里的“德”就是操守的含义;《老子》第四十九章,“圣人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这里的“德”指的是高尚的品格和价值观。

  “德”曾经是从周朝开端的中国传统文明的核心,有“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的说法,“德”是选拔和任用国家领导人的一个重要标准和基本准则。随着日后周礼成为儒家思想最为推崇的道德标准,“德”这一要求也就随之成为中华文明价值观中最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对于律师来讲,“德”当中有很多层的含义,包括“职业道德”、“公民道德”、“社会公德”等多个方面。在这些诸多方面中,其中一个核心就是操守,也可以说是忠诚。这种“忠诚”,从大的方面说,包括对国家的忠诚、对人民的忠诚、对集体的忠诚;从小的方面讲,包括对父母的忠诚,对家人的忠诚。在这些方面,已经有很多的文章和论述,作者就不再详细介绍。我这里想说的,是律师对于我们的客户、我们当事人的忠诚。

  其实有很多行业都有对于当事人保持忠诚这一要求,比如银行业,又比如医生。但是从律师的角度来说,我们对于当事人的忠诚则具有更多的的社会意义,这一做法是现代法治文明与和谐社会的一种保证,是维护一个公民基本尊严和人权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在司法实践中最重要的保障之一。当我们接受一项委托的时候,我们与客户之间就建立了紧密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密切程度,有时候甚至能够远远的超过友情和亲情。忠诚于当事人,维护客户的利益,就是这个阶段律师的眼中唯一看到的东西,也是律师唯一的信念。

  这点在刑事业务中,对于作为辩护人的律师来说,更是尤为重要。事实上,早在19世纪,这一观点就已经成为律师行业的一种信条,英国律师亨利·布鲁汉曾经将律师对当事人的忠诚上升到信仰的层面,他说:“辩护人对他的当事人有着非常神圣的义务,因而全世界中只知道为他一个人履行职务,且仅止于这个当事人,别无他人。为了拯救当事人而去使用各种适当的方法,或利用各种机会,以他人甚至辩护人自己为代价来保护当事人,这个是身为辩护人最重要也是最毫无疑问的义务。他不能去思考他的辩护可能给其他人紧张、折磨、痛苦或是毁灭。不但如此,如果需要的话,他必须将爱国者的责任同辩护人的义务分开,他必须要不顾后果的继续下去,保护他的当事人。如果上天注定他的命运如此,及时会导致他的国家陷于混乱也应在所不惜”。当代最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哈佛大学法学院历史上最年轻的教授、曾经出任辛普森案、克林顿案等知名大案辩护人和代理人的亚伦·德萧维奇,在其《最好的辩护》一书中也提到,“如果我决定接下一个案子,我便只有一个信念:要打赢官司。我会尝试用所有公平合法的方式让我的当事人无罪开释,而不去想到后果如何”。(多说一句,德萧维奇是一个很有争议的人,一方面,他经常为一些臭名昭著的犯罪担任辩护人;另一方面,他也经常为弱者伸张争议、为维护民权等方面也做出了突出贡献。他的名字Dershowitz曾经成为一个专有词汇,做动词,意思是替坏人开脱。他既发表过fight bad speech with good speech, but do not limit speech这类掷地有声的话,却又是为数不多的主张酷刑合法化的学者之一)。

  需要说明的是,律师对于当事人的忠诚,与律师对于法律的忠诚是并不矛盾的。事实上,正如亚当·斯密在经济学中的著名论断“看不见的手”一样(与有意的促进相比,在追求自己利益的过程中,往往能够更加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公益),律师对于自己每一位当事人所表现出的忠诚,最终的结果恰恰是保证了法律的尊严,体现了律师对于法律所处的至高无上地位的忠诚。

  律师对于当事人的忠诚,体现在制度方面,最主要的就是律师拒绝作证权(也称律师特权)。律师拒绝作证权(律师特权),就是律师对于在其执业活动中了解到的关于当事人的信息,有绝对的保密义务,同时法律允许律师对于这些信息进行保密,律师业不得作为证人将上述信息提供给司法部门或者行政部门。如《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那样:“律师、专利代理人、财会师、宣过誓的查账员、税务顾问和税务全权代表、医生、牙科医生、药剂师和助产士,对于在行使职务时被信赖告知或者知悉的事项,有权拒绝作证”。

  律师特权是当前国际公认和国际通行的律师行业的基本准则之一。世界刑法学会第十五届大会《关于刑事诉讼法中人权问题的决议》第14条规定,一切证据调查必须尊重职业秘密特权。联合国第8届预防犯罪大会《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中规定:“各国政府应确认和尊重律师及其委托人之间在其专业关系内的所有联系和磋商均属保密性的(第22条)。”日本《律师法》规定:“律师或曾任律师的人,对保守由其职务上所得知的秘密,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第23条)”;《欧洲共同体律师行为准则法典》第2.3.1规定,“从律师职能的本质来看,委托人告诉律师不可能讲给其他人听的事情,而且律师在保守秘密的前提下,也应当是信息的接收者,律师保守秘密才能赢得信任。因此,保守秘密是律师最基本也是要的权利与义务。赋予律师保守秘密的义务有助于实现司法管理的利益,同时也于实现委托人的利益,因此律师保守秘密在各国都得到了专门的保护。”第2.3.2规定,律师应当注重对对其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全部信息保守秘密。”第2.3.3规定“保守秘密的义务没有时间限制”。《美国律师职业行为示范规则》第1.6条指出:“除非委托人作出了明智同意、为了执行代理对信息的披露己经得到默示授权或者披露为(b)款所允许外,律师不得披露与代理委托人有关的信息”。

  在中国也有相关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2章第8条也规定:“律师应当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

  可以说,律师特权是律师的一种权利,同样也是律师的一种义务。律师特权中所体现出的“忠诚”就是律师的基本素质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德”的核心内容之一。

  在职业道德之外,律师也要强调的是社会公德和公民道德。其实遵守社会公德是现代文明社会每一个人都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而拥有公民道德则是法制社会环境公民所拥有的健全人格要素之一。对于律师来说,不单单要能够遵守和拥有社会公德和公民道德,更应该成为社会的表率和榜样。作为律师,我们所拥有的技能和赖以发展的根基就是我们对于法律的熟悉,这里不光是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更重要的是对于法律精神进行掌握,并将这种法律精神贯穿于我们的工作和生活,通过我们经手的每一宗业务、接待的每位客户,乃至解除身边的每件小事来加以彰显和反映,从而感染和带动整个社会在这方面的发展。

  然而比较遗憾的是,在我们的生活中,极少数律师不但没有能够提供表率作用,甚至于将自己的公德心等降低到社会平均水平之下。在现实生活中,调词架讼、故意激化矛盾者有之;不问是非、颠倒黑白,甚至捏造证据者有之;虚假承诺、乱夸海口者有之;恶意竞争、中伤同行者有之;不顾当事人实际情况、把为当事人辩护的场所变为个人表演舞台的有之;图个人虚名、滥用司法资源者有之……当某律师在一件社会影响比较大的刑事案件中作为辩护人时,庭审中高喊“提款机,你知罪吗”的时候,作为同行,我们真的感觉到一阵心寒……

  正所谓态度决定一切(Attitude is everything),在律师的“德智体美劳”五项基本素质当中,“德”是其中的一个核心内容,也是一个决定性的要素。缺少“职业道德”、“公民道德”、“社会公德”中的任何一项,一个人也许可以凭借他的法律知识或者法律技能获得财富、声望与地位,但是他永远成为不了一个真正的律师。

  “德”的最后一个含义,是对律师自己而言,也就是律师要有自己的原则,尤其要能够做到自律和慎独,不欺暗室。如康德所说,“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二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律师的工作有很强的独立性,经常也会遇到很多的诱惑。当面对一些利益冲突或者涉及到自身利益的时候,能否保持住自己的底线,恪守自己的原则,也是体现一个律师“德”的重要方面。而这种“德”的培养,要从学生时代就要开始,从做一个学生的时候,就要有自律的意识。另一方面,在这个信息发达的时代,那种神鬼不知的事情已经很少出现。即使你能够侥幸通过不当的手段牟取到不属于你应有的好处,早晚有一天也会被昭然于天下,这个时候,也许你失去的不仅仅是一个重点大学的录取资格,一份良好的工作机会,而是你整个做人的尊严。这个时候,你可能连后悔也来不及了。

  如果“德”是“上层建筑”,“智”就是物质基础;如果“德”是一个人的灵魂,决定了这个人如何思考和判断,“智”就是这个人的肢体,让人能够大展身手;如果“德”是一艘船的舵,指明前进的方向,“智”就是这艘船的帆和浆,决定了船前进的速度。

  “智”在佛教中指人们普遍具有的辨认事物、判断是非善恶的能力或认识。从字型上就可以看出,智的核心是“知”,包括“知识”、“认知”两个方面,是学习方法和所学习的内容两方面的结合。

  律师行业是社会公认的专业人士行业。作为专业人士,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是我们谋生的手段,也是我们回报社会、服务社会的途径。同时,对于专业知识的精通程度也决定了你在律师领域发展的前景和所能取得的成就高下(还有一点作用,就是通过这种方式树立起行业准入的壁垒,以保证进入本行业人群的平均素质,进而保证行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一定意义上,律师是一种终身学习的职业,坚实的专业知识是必备的根基,是我们日后一切职业发展的前提。一个合格的律师,正常情况下首先你要接受4-7年高等教育(包括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系统的学习法律知识和基本的业务知识。以北京大学法学院为例,其教育的目标是:经过4年学制和140学分的课程(相当于要学习40门核心课程——作者注),学生“应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系统地掌握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国际法等领域的法学知识和法律规定,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及国内立法信息,并能用一门外语阅读专业书刊。在能力方面,学生应能教熟练地应用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尊龙凯时,解决各类法律纠纷,并具有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从而使其具有较广泛的适应能力”(摘自“北京大学法律本科生的专业培养要求和培养目标”,2007)。然后你必须经过另外一个门槛——参加被誉为“天下第一考”的国家司法考试(按照2009年司法考试的大纲要求,考生所要掌握的内容共涉及到14个大类、300多部法律法规以及单行条例和司法解释等,法条总数超过10,000条,总文字量超过500万字。考生必须将上述内容烂熟于心,以期在长达750分钟的四场考试内取得总分及格的成绩。另按照北京律协的不完全统计,通过司法考试者平均参考的次数是2.3次),才表示你在法律应用方面可以通过基本的门槛;再在律师事务所接受为期一年的实习律师培养,以跟随、观察和学习指导律师的工作方法,最终才能申请成为一名正式的执业律师(期间还要参加为期四周的实习律师业务培训以及业务考试,之后还要经历一次由资深律师主持的面试,成绩合格者方可通过)。也就是说,要有快则5年、多到10年的学习和积累,才能成为一名律师——请注意,这时你还仅仅是一名刚刚取得执业资格、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经验和阅历的“年轻律师”(目前北京、也是全中国最年长的实习律师是一位已经年过古稀、曾经参加过中国研制工作的老人,她经过10年间的8次司法考试终于通过,并于2008年开始实习)。在正式开展业务以后,你仍然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进行业务学习。如北京律师每年都要参加36个课时的集中培训,同时每月都会收到汇编当月最新政策法规的《律师手册》来进行自学,此外还要根据自己的业务专长,关注本领域内相关的研究成果等。用“活到老,学到老”来形容律师行业的学习过程应该是再恰当不过了。而所有的这一切努力,都是为了我们能够更好的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更好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为整个国家的法制和进步作出贡献。

  知者为智。单纯的书本知识本身一个方面,而更重要的是我们如何对知识进行灵活运用,使之成为具有实践价值的技巧。法律是一门与人们息息相关的社会科学,同样也是一门艺术。怎样将法条中死板的文字同活生生的实际案例相结合,是每一个律师每天都会遇到的问题,也是每一个律师都应该仔细思考的问题。熟能生巧,技巧的产生,离不开扎实的基本功和长期反复的练习、观察和总结。

  了解国家基本国策尊龙凯时、基本国情,主要的政策方针和路线,政治体系特点、运行方式等;

  掌握扎实的法理学基础理论和主要部门法知识;自己所在业务领域的专门性法律规范、司法实践案例、理论流派和研究前沿课题,以及相关业务基本流程、常见模式、主要问题,还有与主营业务相关联的交叉领域的常识;

  在学习能力方面,则应该具有快速收集和整理信息、逻辑思维、推理能力;有良好的文字功底和口头表达能力等。

  在《礼记·中庸》中,子思将知分解为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五个递进的层次。对于法律人来说,我们的学习过程也同样符合这里的论述。关于律师应该掌握的知识层次,我们会在下一章中进行更具体的讨论。

  “智”的另一个方面是“智慧”,也可以叫大智慧,与小聪明相对。在中文当中,“小聪明”往往不是一个带有正面色彩的词,而是常常用来形容目光短浅、投机取巧、考虑不周等情形。这些对于律师来讲,都是属于不利、应该摒弃的方面。律师应该具备的是“大智慧”,高瞻远瞩、深思熟虑、脚踏实地,有大局观,不计较一时的得失,看重长远的发展;同时又能审时度势、运筹帷幄,准确判断局面,当机立断,及时采取必要的行动。在实践中,除了在思考问题、判决决策等以外,大智慧的另外一个表现方面就是处理社会关系、人际交往等方面。像前面所说的,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这些为人处事、待人接物的细节上很多时候恰恰能反映出一个人的综合素质。所以在这里,“智”不仅是“智商”,也是“情商”的一种体现。

  体的本字是“軆”。作为汉语的常用字之一,在词典中有超过22种含义,其中最常用的就是指我们的身体(《广雅》:体,身也),就是《孟子》中所提到的“饿其体肤,空乏其身”中的意思。

  按照毛主席的教导,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这一条对于律师行业来说也是同样正确和适用的。再精明的头脑、宏大的雄心、坚忍的毅力、不懈的追究……离开物质基础——一个健硕的身体,就等于空谈。所以有人把上述这些都形容为“零”,健康的身体形容为“一”,意思是说没有前面这个“一”,再多的零加在一起也没有意义。

  律师作为一种自由职业者和专业人士,也是社会公认的脑力劳动者。而脑力劳动者通常来说也往往就是亚健康的代名词。高强度的脑力劳作、长时间的工作、不规律的生活以及格外沉重的心理压力,让律师的健康状况堪忧。在北京律师协会2007年公布的统计数据中,以2006年的律师行业体检为例,各项检测指标均合格的律师仅占总数的3%,而体检结果有异常者高达97%!换言之几乎100%的律师身体都处在非健康的状态(其中接近一半的律师体重超标,排在前位的还有咽炎、血脂异常、脂肪肝、心电图异常和肝功异常,恰恰是同律师缺乏体育锻炼、每天要大量说话、生活不规律、交际应酬场合多、心理压力大等一一吻合)。2005年,中国国内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的国浩律师集团,其创始人、执行合伙人张涌涛律师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年仅43岁,正当壮年。而张律师逝世的原因就是积劳成疾,最后医治无效。2007年广东省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协执行会长、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颜湘蓉在参加一个交流活动时在演讲中间突然昏倒,经过两个小时的抢救,最终不治身亡,享年仅40岁(正如新锐刊物《新周刊》后来总结的,“著名画家陈逸飞,浙江大学年轻博导何勇,云南电视台主持张小燕……“过劳死”名单向中国工作狂下了最后通牒。白领病“过劳死”由欲望催生,熬夜、加班、应酬、通宵,一切只为争得稀缺的财富和社会地位。中国欲望榜上没有健康,在幻想半山豪宅、美洲豹跑车和加勒比海度假的迷梦中,那些上了发条的工作狂人难保不会倒在深夜下班的路上。”这段话也可以作为当今律师行业的写照)。

  所以对律师来讲,强健的体魄(包括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状态)也是必要的基本素质之一。健康的身体状态不仅是给自己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也是给当事人一种信赖的感觉。一个气宇轩昂、坐如钟站如松的律师,所散发出的气势,在很多时候能够给自己这一方面赢得相当的心理优势。相反,一个面色苍白、身体羸弱的律师,怎么能让当事人有足够的信心呢?此外,律师行业本身也是一个高危险性的行业,特别是诉讼律师,往往会面对一些突发的事件和意外的情况,这个时候良好的身体素质也许会成为决定生死的关键。

  与身体健康相关的几个话题,就是关于良好的生活习惯、善于自我条件的心理状态以及良好的仪表和必要的礼仪等。这方面的论述已经多的数不胜数,也不是作者本人的专长,所以就先暂时不讲啦。

  甲骨文中“美”表现的是一个站立的人,头戴羽毛头饰的形状,从而带有漂亮的含义。具体来说,美的含义至少有三层:1、美德,良好的品质;2、行善,做好事;3、表示一种带有功利性能、正面意义和价值,让人在接触过程中,受其作用、影响和刺激时产生愉悦、满足等美好感觉的过程。

  1、有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能辨别是非美丑。律师行业是一个同人打交道的行业,也是一个同钱打交道的行业。在律师的执业活动中,我们往往会面对巨大的诱惑。金钱名利,地位美色……这些普通人眼中的为之向往的东西,对于律师而言经常是唾手可得,但是要付出的代价是自己的尊严和做人的原则,是行业的声誉,甚至是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践踏。另外一个方面,在当今中国特殊的国情和环境下,律师的工作也常常遇到艰巨的困难和阻力,受到来自很多方面的压力以至迫害,甚至有直接的人身威胁,来阻挠和扭曲律师的正当的工作。越是这种时候,在这样大是大非面前,就越要求律师具有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所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律师要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并且能够用这些观念来指导自己的行动,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成为真正的“大丈夫”(《孟子·滕文公下》);

  2、心地善良、光明磊落。客观的讲,当代中国是一个信仰缺失的社会。人没有信仰,就也没有畏惧;没有畏惧,就会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人为财,鸟为食,成为很多人行动的信条。在金钱面前,人的种种弱点和本性往往暴露无遗。如果说医生是同病人打交道的行业,很大程度上律师就是同恶人打交道的行业。由于律师的职业特点,我们会比普通人更多的接触到这些社会的堕落、黑暗和不公的景象,看到更多人性中虚伪、贪婪、丑恶的一面。当你初出茅庐、满腔热血、壮志激昂的步入社会,却发现这个钢铁丛林、欲望都市里所奉行的法则与你长期所接受的教育之间有着巨大的落差、甚至截然相反的时候;当你发现在明媚的阳光、和煦的春风背后,种种扭曲、变态却又无比真实的情景活生生、赤裸裸,以至血淋淋的展示在你面前,很多场景会比你曾经经历过的最恐怖的梦魇还要令人恐惧的时候,你的心灵和意志将会受到无比强烈的冲击。正如前文中罗马皇帝对律师的高度赞誉,律师也是一名战士,他不但要为捍卫当事人的权益而战斗,同样也要同自己的内心相抗衡。稍有不慎,你的心灵就有可能被这些黑暗的东西所浸染,你的脚步就会离乱,你前行的方向就会迷失。你不但可能丧失一个律师应有的原则和立场,甚至可能同流合污、为虎作伥,走上自我毁灭的歧途。事实上,每年都有律师因为违纪而受到行业处分,乃至触犯刑法而锒铛入狱。所以,只有那些志存高远、光明磊落、正气凛然的人,出淤泥而不染,在黑夜中也能坚定的坚守自己的准则和方向,才能战胜心中的私欲,保持一个律师应有的本色。套用《The Shawshank Redemption》中的一句话,可以说“信念是一个好东西,也许是最好的东西,而最好的东西永远不会消逝”。这个世界上,光明和正义总是存在的,只要你坚定的相信,他们就一定存在;

  3、孜孜不倦的追求更高的业务质量,不断在更好的服务社会、服务当事人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价值。当人们评价一项工作的好坏时候,往往会用“漂亮”这个词语,说一个项目高水准的完成时,就可以说“这个活儿干的真漂亮”。漂亮就是美的意思,所以精益求精的追求更高的业务水平,也属于“美”的范畴之一。律师属于服务行业的一种,我们提供给社会的回报和贡献就是我们的服务,而衡量我们的标准,就是我们服务的质量。一份逻辑缜密、文笔流畅、事实清晰、适用法律准确的辩护词,一套公正中立、设计精细、条文严谨、简洁明确的合同书,一场有理有据、声情并茂、思维敏捷的庭审发言……都可以看做律师们所产出的一件件精美的工艺品。身为律师,要始终将增强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力争日新月异,不断超越自我,更好更快的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作为一种信条,时时铭记,处处用心,在平凡的工作中创造出不平凡,在回报社会中实现职业价值和人生理想。当我们能够圆满成功的完成当事人的委托,那种酣畅淋漓和充实的成就感觉,同医生治愈患者、画家完成画作、建筑师看着自己的建筑落成时候的心情是一样的。

  同时,提供高质量、高水准的法律服务也是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之一。在一个律师漫长的职业生涯中,我们可能会经手众多的事务。拿一个专业的诉讼律师来讲,他一生有可能办理将近1000件案件。如果其中一件因为律师的疏忽而造成不利结果,对于律师而言,仅仅是千分之一,从统计学上讲可以小到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对这个案件的当事人来讲,就要承受百分之百的后果,也许当事人个人、他的家人、他的朋友等人的人生规矩就会因此而改变……将心比心,作为一个律师,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对于律师来说,对美的追求是多方面的,从内到外,从精神到行动。知道什么是“美”的标准、如何判断什么是“美”,以及如何在自己的工作中去追求“美”,就构成了律师基本素质中“美”的涵义。

  按照《说文》中所讲,“劳,剧也……用力者劳”。从小篆开始,“劳”就同艰苦的劳作联系在一起。一见到这个字,可能第一个联想到的就是鲁迅大师笔下“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形象,然后就是不辞辛苦、在田间耕种的传统中国人民,进而还能想到今天为提供全球提供工业产品的“世界工场”……从律师的基本素质来讲,这里我们所讲的“劳”主要有两层意思,第一是勤恳,第二是坚韧。

  勤恳就是勤劳踏实。前面已经反复提到,律师是一个高门槛、高投入、终身学习的职业。10年寒窗和基础训练,只是入门的开始,距离成为合格的律师和以后成长为优秀的律师,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在当今这个浮躁的社会氛围中,急功近利已经成为一种通病。这种情况,能否坚守自己的理想和职业选择,一步一个脚印的扎实前进,是每一个想进入律师行业或者刚刚踏入律师队伍的律场新鲜人的必须要进行决策的。无论是基础知识、诉讼技巧、还是司法文书、法律研究,没有埋头苦读、潜心钻研、反复实践,在挫折和失败中吸取教训继续探索,都是无法掌握的。正如律师行业的门槛——司法考试一样,每年作者都会收到一些青年学子的来信,请教关于司法考试的复习方法,询问有没有可以短期内迅速提高的途径。一般来说,作者的答复就是两句话,“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增广贤文·韩愈》)。学习没有捷径可走,同样律师的业务也没有任何捷径可言。当你惊叹于那些前辈对于各种业务知识了如指掌、信手拈来,询问他们如何能有如此高度时,他们也许只是笑笑,回答一句,“我亦无他,惟手熟尔。”当我们看到那些铁嘴钢牙的知名律师在法庭上、谈判桌前挥洒自如、举重若轻的时候,请不要忘记他们为了达到今天的水准,在背后曾经付出过多少精力和汗水,如苏轼所说,“故书不厌百回读,熟读深思子自知”(《送安惊落第诗》)。

  与勤恳联系在一起的就是坚韧。在律师成长的道路上,无论是求学还是实习,或者是日后正式开始自己的职业生涯,你总会遇到种种想到或者意想不到的挫折、困境、僵持和艰辛,面对种种挑战、诱惑、威胁与阻挠,承受来自社会、家庭、客户、同僚等方方面面的压力和责任。很多时候,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也许会成为压倒你的最后一根稻草。这个时候就要要求你有能够有坚韧的意志和心理素质,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为了回报社会,百折不挠,一往无前。

  到这里,我们所讨论的律师应该具备的五种基本素质——“德智体美劳”的涵义已经全部讲解完毕。但是仅仅强调这五点,还并不全面,因为还有后半句,那就是——要“全面发展”。在这五种素质中,哪一种都对于律师的发展道路、发展方向、发展空间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偏废其一都可能使你无法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按照木桶原理,木桶的容量是由最短的一块木板来决定。同样,人的潜力大小也是由你所最不具备的那种能力所制约的。只有全面发展、均衡进步,将上述五种基本素质有机结合,才能使你的的律师职业道路顺利前行。

  在讨论了基本素质以后,接下来,我们将讨论如何成为一名成功的律师,或者说,成功的律师身上又具有哪些共性和特点。请看下一节:成功律师的秘密。

  先不要把法律行业想得多么高尚,大多数法律工作者的工作和追求公平正义无关;法律工作者先求谋生,再求社会之公义;

  也不要把法律行业想得那么光鲜,辛苦和压力是常态,要在专业上突出,度过很多痛苦的夜晚是在所难免的;

  学校,专业之类的,网上资料很多,可找一找。英语只是工具,和学哪个方向关系不大,关键是自己是否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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