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龙凯时喜茶被约谈引争议:法律包装下的道德冲突
尊龙凯时12月4日,广东省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有工作人员称,该局因近期爆红网络的“佛喜”茶拿铁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约谈了喜茶公司。同时该工作人员还称,喜茶公司“认错态度很好,周五晚上就给我们发了整改报告,12月3日已经全部下架了”。(12月5日澎湃新闻)
据悉尊龙凯时,11月28日,景德镇中国陶瓷博物馆和喜茶联名推出“佛喜茶拿铁”,还有3款不同的定制款联名杯和冰箱贴(沉思罗汉塑像款、伏虎罗汉塑像款、欢喜罗汉塑像款),“我佛慈悲”转眼就成了“握佛持杯”。该款产品在社交媒体刷屏,奶茶味道中规中矩尊龙凯时,但“无语菩萨”元素吸引消费者购买,拿捏住了打工人。
12月5日,喜茶被约谈的消息登上微博热搜。网友们议论纷纷,有人认为“喜茶行为的确不妥”,深圳民族宗教事务局此举合情合理合法;但也有网友认为,深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完全多此一举。双方的观点难分伯仲,但都有失偏颇,因为究其本质,“喜茶被约谈”这件事本身,不过是被法律包装的道德冲突。
喜茶究竟违的什么“法”?澎湃新闻的报道中明确指出,喜茶的“佛喜”茶疑似进行《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所禁止的“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因此,网络上不少人认为“喜茶被约谈”有着坚实的法律基础。实则不然,这个依据如危楼摇摇欲坠,难经推敲。
何为“以宗教名义”?喜茶与景德镇中国陶瓷博物馆合作,利用馆内的“沉思罗汉”形象进行联名是否属于“以宗教名义”?这两个问题本身便不明确,完全依赖于执法机关如何进行解释。但如果细究一下,便会发现喜茶的行为很难进入“以宗教名义”的范畴。
在《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虽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以宗教名义”,但却规定了什么是“宗教信息”,即“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可以看出,“以宗教名义”也应当与“宗教信息”的内容密切相关。同时,从立法目的来看,“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主要也是为了禁止宗教商业化的现象,而不是正常的商业活动。
喜茶的联名活动很难说它传播了什么宗教教义教规、知识、文化等信息,其不过利用了罗汉的形象以及“佛”这个字眼。“沉思罗汉”本身是一件艺术品,其虽有宗教的符号,但更突出的应当是艺术的蕴涵。并且佛教自汉代传入中国,两千年来与中国文化交织相融,其一部分已经淡化了宗教属性,而成为了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倘若我们一味地认为任何带“佛”“罗汉”的字符与形象,都是“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相信福州名菜“佛跳墙”也很快会被更名。
法律法规的模糊规定尊龙凯时,执法机关不会不知。报道中的工作人员也承认“喜茶此举是在打‘擦边球’”。但执法机关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其背后映射着商业伦理与宗教伦理的角逐,反映着商业力量与宗教力量的博弈,本质上是用法律包装的道德冲突。
喜茶“佛喜”茶拿铁自推出以来便饱受宗教人士的批评。因为喜茶用“沉思罗汉”形象作为外包装,就有宗教人士尖锐指出“你扔的不是包装,是我们的信仰”。除此之外,喜茶在宣传时使用“我佛持杯”的文案,也引起了宗教人士诸多不满。无论是有意而为还是无心之举,喜茶此次联名活动的确有许多不妥。双方不妨互相理解,了解对方的不满与观念,在求同存异中寻找美美与共的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