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龙凯时法律咨询与纠纷管理办法
尊龙凯时经营管理的决策和法律纠纷的解决应当着眼全局,整体判断,全面权衡利弊后综合作出。
凡是依照通常标准可以简单判断或者接收人主观认为已经或可能引起法律纠纷的事务,均属于本办法“纠纷”范围内的事务;相关的文件资料等均属于本办法“纠纷”范围内的资料。
为了规范内部沟通协调程序,妥善解决法律咨询和外部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产生的法律咨询和已经或可能引起法律纠纷的事务。
销售、市场和采购等部门应当将上述条款纳入经营政策,知会每个经销商、代为加工的厂家或其他紧密合作伙伴。
法务部在解答法律咨询时,可以附带要求收到咨询的部门将意见落实情况反馈回法务部或其他指定部门。
各部门知悉纠纷事务或收到纠纷材料,应当依照逐级上报的原则向直属上级报告。
知悉纠纷的一级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宜由本部门处理或已经无法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解决的,转交法务部处理。
根据纠纷性质或纠纷材料内容可以判断属于紧急情况,延误可能令公司利益受损的,首先知悉的公司工作人员可以直接向法务部咨询或提交材料处理,但随后应当立即将情况报告自己的直属上级.
法务部解答法律咨询前,应当问明具体当事人名称、时间、尊龙凯时地点等基本情况。当发现咨询的利益与公司利益有冲突时,应当向其告知利益冲突关系,并不得再提供意见。
处理纠纷或自办案件在一个期间内应只由一个一级部门主导进行,避免相关部门做重复工作或因信息不畅而引起误会。
相关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发起会议研讨个案的解决、风险预防以及今后相关工作的开展。
对于公司与国家机关之间法律纠纷的解决,可相应根据国情或当地实际灵活变通,尽量促成和解。
对于公司与其他经营单位之间法律纠纷的解决,应当采取平等互利、协商解决的方式。
自办案件的审批,由法务部出具意见后,经与纠纷事务相关的一级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裁批准。
(三)法务部因地域、特定专业性等特殊情况,认为外部代理人更适合办理的案件;
外部代理的案件应当在法务部登记,由法务部按照代理人的工作计划向跟进部门或代理人了解进展。
公司可以视情况指派相关部门人员协助国家机关或其他单位办理案件.但是公司工作人员应当注意不得在此过程中泄露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在没有相反指示之前,法务部可以根据各部门的要求,就与公司相关的事务向公司的经销商或其他合作伙伴提供法律咨询。
受公司指派为员工提供法律咨询时,法务部发现较为复杂且应聘请代理人办理的,应当建议当事人自行聘请代理人或者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对隐瞒或不及时上报纠纷,造成超过诉讼时效或异议期限、损失扩大、难以取证等情形,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由法务部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自签发之日起施行,以前制定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一)书面方式。咨询者以纸质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书写情况内容和问题后,直接发送给法务室。
(二)口头方式。紧急情况或不便以书面方式提交咨询时,咨询者可采用面谈、电话等口头方式提出。
对于需要立刻判断行事的咨询,法务部应当即时给出初步意见。尊龙凯时尊龙凯时如有必要,可视情况提出补充意见。
对于需要先调查了解情况才能解答的咨询,法务部应当告知咨询者。在调查过程中,其他相关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
在纠纷处理中,各相关部门应全力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如实告知所知事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推诿。
对于业务往来中双方的合同、订单、函件、单据等重要资料应注意妥善保管,若因保管不善造成遗失或销毁而使纠纷处理中无法提供有利证据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人员的责任。
咨询者也可以向直属上级逐级汇报后再由一级部门综合相关问题与意见转交法务室出具意见。
提出法律咨询最好能预留一天时间,以免法务部因办理其他工作而不能及时解答.
单方解除或中止履行未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合同,各部门应当特别慎重。
公司在各地的经销商、代为加工的厂家或其他紧密合作伙伴等遇到法院、检察院、公安、工商、质监、税务等国家机关调查时,应第一时间向负责跟进的公司工作人员反映。公司工作人员收到情况报告后应及时向直属上级汇报。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立即向法务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