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龙凯时官方网站法律的本质是什么?
尊龙凯时官方网站这些事物,我们的确是对他们有一系列了解。我们甚至可以通过抓取特定的特征组合,给它一个独一无二的身份证号码式的特定描述,借以将它与非它之物有效的区分开来。比如像命名一种特定品种的山羊那样,抓出角、皮毛、花色、骨骼、内脏解剖结构之类的特征,确切的识别出一种动物的确是这种羊而不是其它的物种。
如果这就足可以称其为本质,那么你的本质大可以被表述为“一名持有编号为xxxxx的身份证的x国公民”。
如果把石头垒成一座房子,房子里有人类注入的创造力,人类对房子的创造部分就存在谈论的立场——但这是不完全的。
他们就有绝对的权柄和立场去谈论libido、野兽派的本质,因为这概念真的就是他们构造的。你不喜欢你可以换一个,但是他们已经占领这几个概念,真的就是他们说了算。
你大可以自己写个没人玩过的公式然后定义它为“张王氏曲线”,这曲线有用无用另说,但以后有谁说“张王氏曲线的表达式不是这个”,你就可以绝对的否定ta。
新朝伊始,在某位伟大的思想家的指引之下,一个社会有了一种了不起的思想体系,然后基于这个思想体系构建出一种价值观,然后在这个价值观之上构建了自己的法律体系。
于是这个价值观随时随地都要接受“行得通”、“有可持续性”的实践斧正。甚至到了最后,说实话人类当初的理想——谁还有这个心力去考虑什么建国的初衷?眼下就要过河、要过关,过不去一切全完。
我们实际上是被现实驱赶着,有什么就做什么,最后得到了一大团“目前看来撑住了”的大杂烩。它是无数动机不同、利益不同、所处环境不同、面对的问题也不同的人沿着历史路径依赖掺合起来的七嘴八舌大杂烩。
我们的法律研究,本质上是在想为这个大杂烩找到一种可以总结出来的共性。但是即使做到极致,也仍然会有一成装不进这个理论框架而又无法割舍的东西。于是法学家们常常心怀“这是必然会随着未来的到来自动脱落的赘物”的朴实愿望。
但现实的发展常常教训ta们——下一个世代里,反而是这个“胎盘”长大了,这些“赘物”才是本体。
问题是ta到底是你的作品,还是那大块头的作品?你们谁才真的手握着它的“本质”?
不是你所造的,你就没有资格去谈论它的本质,谈了也无意义,不管你谈出什么样的美妙理论,也只是幻觉。
这就是为什么这个问题其实只有猜测、并不会有真正的答案的原因——不管答案本身说起来多么令人五体投地,也没用。
西方法律象征是司法女神,一手持天平,象征公平,一手持宝剑,象征正义。司法女神蒙着面纱(与其他神最大不同),昭示任何人在女神面前,无高低贵贱之分,尊龙凯时官方网站绝对平等。不过在中国,谁要是蒙着眼睛,人们不会认为她绝对平等,而是觉得她视而不见。
中国古代律象征是神兽獬豸( 读音:谢制),神兽长有独角,它能辩人之善恶,“遇恶人,以角触之”,如果神兽能活到今天,那每天法院门口都会躺下很多被它顶翻的当事人。很多老百姓不认识,看见法院门口立着的独角雕像,有人甚至脱口而出,这是貔貅么?看来群众普法宣传工作任重道远啊。
无论外国法律、中国法律,表现形式各式各样,但其本质都是——人类的自我约束。我们刚刚学会站立行走、生火烤肉的老祖宗,人口稀少,结构简单,人与人之间大多是亲戚,这种单纯的社会关系,不需要法律。
随着人口越生越多,人们从事的工作越来越复杂,靠那么脆弱的约束很难再维持稳定的社会关系。比如人们开始抢夺水源、食物,开始有了杀人报复,有了小偷,有了织女,这时大家要想生活在一起,如同让一群刺猬跳圆圈舞——大家必然要相互照顾,否则就只能互相伤害。于是约束个人行为的规范制度,法律应运而生。
如果说语言是人类交流发展的必然结果,那法律就是人类规模扩大的必然结果。法律不是哪个人发明的,也不会因为哪个人的否定而消失——除非人类回到茹毛饮血的原始社会。
法律的约束,是在绝对服从与彻底自由之间找到的平衡点,换句话说法律既不是保障绝对自由,也不会导致人的彻底服从。
世界上彻底服从的典范物种非蚂蚁莫属,蚂蚁以惊人的数量,拥挤的生活在一起,他们之间的等级规范、行为准则,已经超越法律,成为本能——无法变化发展的本能。工蚁就是工作到死,兵蚁就是战斗到死,他们万能的女皇,就是生孩子到死。这种绝对的服从,往往让一些人类独裁者羡慕不已,但是他们没有看到,恰恰是因为蚂蚁完美的接受了规范,把它刻画为身体内部的本能,蚂蚁从此失去了改变规范的机会,蚂蚁社会也就永远不能哪怕有一步的发展可能。
动物界的完全自由并不是大家和睦亲善的大团圆,而是残忍血腥的丛林法则,适者生存的本质就是不适者都得死,法律的出现遏制了这种看似合理,实则可能导致人类自行残杀、亡族灭种的风险发生。
人类法律没有成为蚂蚁那样极端服从,也没有达到保护丛林法则那样崇尚绝对自由,法律从来不是极端的孩子,它是妥协的产物。尊龙凯时官方网站它是在保护个体完全自由与限制个体绝对服从之间找到的平衡点,达到这个平衡点的目的,就是为了人类在一起能够最大限度的融合协作,共同发展。
法律的另一伟大之处,是它能够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这是人类了不起的发明,法律不但具有相对稳定性,还具有变化发展的特性,试问靠本能维系种群关系的动物界(包括蚂蚁)哪个能如此先进,如此灵活?
从人类整体角度考量法律,还算简单,但从个人角度,就很难清晰明确的看穿法律全部——个人一般只能体会法律某一方面,比如,他体会的法律往往是保护,反之加害者体会到的,往往是压制,尊龙凯时官方网站而且侵犯越严重,压制亦随之越沉重(当然古代皇帝不在其列,因为他是超越法律的)。
还记得盲人摸象的故事么,法律就像是一头大象,个人如同一个盲人,你不能同时摸到大象的尾巴和耳朵,因为大象真的是太大了。
盲人摸象的比喻虽然生动,但不够文绉绉,我用法律学家博登海默的话作为本文的结尾,法律是一个带着许多大厅、房间、凹角、拐角的的大厦,在同一时间里想用一盏探照灯照亮每一间房间、凹角和拐角是极为困难的,尤其当技术知识和经验受到局限的情况下,照明系统不适当或者至少不完备时,情形就更是如此了。
因为:法治国的有一个基本假设:法治国家的法律体系结构严密,内部协调,没有冲突。
多的不讲,我也来假设一个场景:宪法第2条和宪法第3条在某一特定情况下出现规范或原则冲突如何处理?
对于以上问题,法律本身已经无法解决,只能从法律之外寻找答案,找到了宪法性原则冲突后的判断依据,也就回答问题:法是什么?
一百个人眼中有一百个哈莫雷特,关于法是什么!(即如何判断最高规范之间的冲突)
托马斯•阿奎那求助于人的理性,他认为“法就是理性,人类法只要违背了理性,就是不正义的法律,它所具有的是暴力而非法律的品质。
奥斯丁求助于主权者的命令,他认为“每一个实际存在的由人指定的法是由一个主权者个人或者主权者群体,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独立社会中的一个成员或若干成员加于确立的。
总之,一百个法学家可能会给出一百种答案,但毫无疑问,法律是什么?不能用法律来解释
(在数学或哲学上,这称之为:任何相容的形式体系都不能用于证明它本身的相容性)
但哲学历史上,(不要说马哲,马哲是18世纪哲学好不好!)有一个大牛叫波普尔。他告诉我们,另外一个系统中的证明完全!不可信。(详细自己去搜索吧,我只提供结论)
因此,问题的答案是:如果最高规范之间冲突,你相信如何取舍,这个取舍的标准,就是你的